朝阳区从严从实落实《规定》 健全干部“能下”机制
文章来源:朝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6
朝阳区严格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建立“下”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重点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
一是细化《规定》标准,完善制度体系。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朝阳实际,从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7个方面,细化“下”的认定标准,制订了《朝阳区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探索建立任期制、试用期制和辞职、诫勉等配套制度,筑牢“能下”的制度基础。
二是强化监督支撑,健全考核架构。建立了干部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及时分析出现的问题,区分情况采取教育、提醒、警示等手段进行干预。搭建了“六考五评四促”的综合考核框架,开展“德”的反向测评等,丰富考核考察手段,把好“下”的关口。
三是注重区别对待,深化后续引导。根据干部因到龄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以及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和不适应现职调整等原因,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完善后续工作,使干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