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三项”措施规范村干部用权
文章来源:延庆县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6
针对近年来村干部权责不明、职权滥用,涉农犯罪时有发生等现象,延庆县结合实际,通过建章立制、村账乡管、监督惩处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预防“小官巨腐”。
一是从管理上预防,让“村官”不能腐。一是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出台《关于村级财务实施“双层审计、村账托管、电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与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意见》等“1+5”文件,实施村账乡管,强化村级公章、经济合同等方面的管理。二是规范村干部职务消费。在村级公务用车、招待费、通讯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梳理出村级职务消费项目及审批流程,针对村级资金使用收支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清单,从而确保村级资金使用安全,抓好村级廉政风险防范。三是严格落实“六议工作法”。凡涉及村级重大经济事项的,必须经过提出动议、“两委”合议、村民广议、民主复议、上报审议、形成决议的议事决策程序,做到村内大事村民定、“村官”用钱村民批。
二是从监督上预防,让“村官”不敢腐。一是实行阳光村务。下发《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档案”的“五规范”标准。公开内容上紧贴群众,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在3日内公开到位。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日常村务办理、公开、村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审计报告和跟踪检查制度,采取乡镇互审的方式,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相审计监督,加大对村级财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大整治惩处。建立农经、财政、审计、纪委、司法及乡镇纪检等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近2年,先后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起,涉案村干部受到了法律惩处、党纪处分,对“村官腐败”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从源头上预防,让“村官”不想腐。一是限定资格条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通过明确村“两委”干部任职的“八不宜”、“五不提名”等资格限制性条件,引导村民把法制观念薄、政治素质低的人排除在候选人之外,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二是抓廉政教育。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村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村干部到“延庆县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观,集中观看延庆本地干部违法违纪警示教育专题片,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从思想上筑牢防腐堤坝。三是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廉政谈话,通过“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