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推行“两公开一承诺” 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朝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6
朝阳区针对农村地区存在的违规侵占使用土地、违法建设突出等问题,通过推行乡村干部“两公开一承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明示相关情况,强调个人自律。在基层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农村地区处级以上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村“两委一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两公开一承诺”,即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公开个人拥有的宅基地情况,包括获取时间、来源、用途、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有无违法建设;公开承租集体土地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朝阳区域内承租集体土地的情况。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承诺严格遵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并对已有的违规承租集体土地、已有的违法建设听从组织处理,今后不再新建违法建设。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外部压力。加强选人用人监管。对农村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开展抽查,特别是加大对现有违法建设多、信访矛盾突出地区的检查力度,对背后反映出的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进行干预。加强干部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细化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并在干部平时考核中针对禁违查违等重点工作加强专项考核,按月进行量化评价,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予以跟进。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制定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违法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的班子和干部予以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统筹推进整改,强化制度约束。强化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开展对部分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的整顿提升,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夯实组织基础;各乡党委对干部个人的“两说明一承诺”事项进行核查,结果由乡党委书记、乡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区农委、区农经办负责统筹协调,并对“三资”监管情况进行再摸底、再调查,摸清底数,完善相关台帐;区委组织部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地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规范管理;区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农村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廉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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