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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延庆县实施“党建专项考核”引导各基层党组织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

文章来源:延庆县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1

近日,延庆县研究出台了《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鞭策作用和激励作用,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强化“主业”意识,真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

一、考核对象突出“全面性”。把以往的“综合考核”改为“双线考核”,即:县政府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县委考核党建实效。《办法》规定,党建工作考核对象为“全县处级班子单位党(工)委、党组”。同时,要求15个乡镇、3个街道、82个县直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大对所属村、社区和站(所)党支部的考核力度。做到考出压力、考出动力,促使各基层党组织切实把精力用在抓党建上,着力解决“重经济,轻党建”的问题。

二、考核内容突出“导向性”。着眼激发抓党建的内生动力,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根据全县党建工作实际,将考核内容确定为理论武装、组织工作、党风廉政、统战群团、书记履职情况等929项,采用百分制考核,每项都赋予一定分值,引导党组织书记树立“大党建”理念,全面抓党建;发挥项目得分权重的导向作用,每年初根据市、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部署安排,对各项的分值进行调整,加大重点工作分值,引导党组织书记“抓重点”;设置了“党建创新”、“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等考核内容,鼓励党组织书记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创新,突出特色、突出实效。

三、考核方式突出“客观性”。遵循简便易行、注重时效、客观准确的原则。成立党建考核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纪检、宣传和群团等8个部门参与。各部门按照分工抓好相关项目的考核,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相互印证;在加强年度考核的同时,注重对各基层党组织推进工作的过程进行跟踪,动态把握,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互印证;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广泛吸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党代表、管理或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考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互印证,力求考核结果真实准确,让干部服气、群众公认。

四、考核结果突出“应用性”。把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作为专项考核的关键环节。对基层党组织的创新性工作、特色做法,进行挖掘提炼,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党建工作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坚持以抓党建的实效论“英雄”,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惩戒的基本依据。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和重用。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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