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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修法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工会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正。本市《实施办法》于1994制定,分别于2002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结合本市实际细化落实,固化经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修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明确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职责。

(三)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明确总工会等工会组织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会,帮助和指导平台用工劳动者入会等方面的职责。加强被派遣劳动者入会权益保障。

(四)推进工会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明确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对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运用数智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出要求。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以建立总工会,夯实社区(村)、楼宇、商圈等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来源及用途。

三、本次修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贯彻落实《工会法》修法精神,推动北京工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本次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与《工会法》紧密衔接,严格遵循上位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同时,通过丰富工会基本职责,加强工会工作体系建设,让工会工作更有温度、更接地气,将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转化为首都工会工作的具体实践与扎实成效。

二是聚焦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工会特色。本次修订新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内容,并明确提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造就一支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产业工人队伍。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上,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明确市、区总工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时,明确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民主管理深层次发展。

三是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针对当前部分劳动者群体,如平台用工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等存在的建会入会难、劳动权益保障弱等实际困难问题,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制度措施,将更多劳动者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平等协商的内容与成果落地,充分体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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