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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昌平区坚持监督考核“三到位”全力助推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文章来源:昌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5

 

综合监督到位,三层面推动落实。全力督“面”,强化责任意识。研究制定《昌平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到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讲明工作“红线”,明确工作要求。核心督“绩”,监测干部履职。采取实地查看、随机督查等形式,到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督查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深入了解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深入督“点”,促动工作改进。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群众举报以及被安全生产问责的镇街或职能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现场催办、全程跟踪督促等方式,督促干部从严从实履行岗位职责、抓好整改落实。

专项考核到位,双突出树立导向。突出考核比重。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镇街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基础性指标中单独设置一项三级指标,分值权重从2010年的2%提升到目前的5%,树立了鲜明的工作导向。突出专项记实考核。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对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记实考核,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引领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结果运用到位,多元化追责问责。“一票否决”。对于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工作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谈话提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落实职责不坚决、不及时、不到位以及工作进度滞后的,约谈相关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研究制定《昌平区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办法》,对存在安全生产工作滞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问责处理。对未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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