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三项制度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上再严”
文章来源:通州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07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通州区探索建立健全备案、预审和监督等工作制度,从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建立备案制度,审查关口“再前移”。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在完善“三推两考”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制度。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和《发展对象备案表》,分别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一个月内,由各基层党支部填写相应备案表,并报其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备案。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对备案表内容逐一审查、归档,做到从“源头”抓起,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建立预审制度,审查程序“再细化”。区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了《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要求各基层党支部收集整理从申请人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形成的相关材料,并在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将相关材料报其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向其所在党支部发放《审查结果通知书》和《入党志愿书》,由各基层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对未经过预审就召开支部大会的不予承认,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监督制度,审查网络“再织密”。一方面,强化过程监督。由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从严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参会率是否符合要求、投票环节是否公开透明等,并由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避免出现“违规入党”、“突击入党”等现象。另一方面,强化民主监督。广泛推行“双推双公示”制度,在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进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公开透明。
自实施备案、预审等制度以来,已在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1800余名、发展对象1000余名,共发展党员27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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