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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从严从实落实《规定》 健全干部“能下”机制

文章来源:朝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21

朝阳区将能下作为严格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的关键,通过采取细化标准、强化监管、深化引导等措施,不断拓宽干部的渠道,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完善制度体系,细化《规定》标准。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以《规定》为根据,对先前出台的《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予以进一步细化实施,探索建立任期制、试用期制和辞职、诫勉等多项配套制度,为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夯实制度基础。在标准细化方面,在严格执行《规定》中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两个兼顾,既兼顾《规定》的硬性标准与朝阳区域发展阶段特点相统一,又兼顾综合分析标准定量与定性设置相统一,从思想素质、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组织观念、廉洁自律和身体状况等7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干部的综合认定标准。

健全考核架构,强化监督支撑。在干部考核方面,搭建了六考五评四促的综合考核框架,开展的反向测评,并将换届考察、届中考察、任职考察、日常考核与综合分析、专项分析、专项教育相结合,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较为全面的掌握,切实把好干部”“关口,特别是在认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方面取得实效。在强化监督方面,建立了干部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对考核考察、民主评议、巡视、审计、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信访等各方面信息进行高效汇总整合。对在汇总整合中发现的干部问题,及时进行印证分析、动态预警,区分情况采取教育、提醒、警示等手段进行干预。对干预后仍无改观的,坚决进行组织调整。通过提前介入干预,有效提升了组织调整的预判性。

注重区别对待,深化后续引导。根据干部的原因,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注重完善后续工作,着力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并真心支持能上能下工作。对因到龄免职、任期届满离任的干部,注意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通过组织参与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调研、重点项目监督等工作,继续发挥作用;对健康原因调整的干部,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和不适应现职调整的干部,坚持跟踪关注,通过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引导,督促尽快调整改正,对能够汲取教训、重新打开工作局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干部,考虑重新使用,使的干部还有机会再,干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事业发展提供有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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