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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丰台区结合区情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考核

文章来源:丰台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0

丰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增强安全发展意识。

一是高度重视,健全考评体系。立足区域实际,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细化安全生产考评细则,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权重。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与区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检查执法、强化督导问责,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零容忍”。坚持将干部考核奖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2015年制定下发《丰台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并进一步细化《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的考核权重从2分提高到8分(班子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是强化“一票否决”,注重专项考核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专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力评价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年底,经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按得分高低,确定单位绩效考评等次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对于安全生产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行使“一票否决”权,审议认定该单位为绩效考评不达标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该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并列为翌年重点整改单位。

三是积极探索,完善交流沟通和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中,区委组织部注重吸收运用各类专项考核特别是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建立与区绩效办和区政府主管领导的定期交流机制,区政府督查室、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区政府主管领导定期与区委组织部沟通交流,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区委组织部正在修改完善《党建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设置“社会和谐有序”评价指标,将安全生产作为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探索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考准、考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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