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严格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
文章来源:怀柔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3
自全市清理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开展以来,怀柔区委组织部立足区域实际,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对全区退(离)休干部和在职干部兼职行为一并予以规范,巩固社会兼职规范成效。
严抓政策传导。下发规范通知,明确要求各处级单位加强对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相关政策的学习,使领导干部掌握在社会团体兼职要求。完善新任职干部谈话和退休干部谈话制度,将“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作为对新提职干部、退休干部谈话的重要内容,促使兼职政策入心入脑。利用OA文件、党员手机报等平台,将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告知全区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兼职政策,对社团兼职情况予以监督。此外,以社团年审为契机,加强与区民政局社团办的沟通,对存在不符合规定兼任职行为的社会团体,一律不予年审。
严控兼职审批。在规范决策中,注重对相关社会团体运行、财务收支及兼职干部工作领域、特长、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清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在兼职审批中,将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与在职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工作统筹考虑、把牢关口,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兼职行为。进一步明确凡由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牵头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需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从源头上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
严格日常管理。不定期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核查,督促各单位摸清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实时掌握社会团体设立情况和干部兼职情况,对未经审批擅自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全覆盖、零死角、无误差。同时,以班子考察、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对各单位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
目前,全区已对4个存在同一单位领导人员在同一社团兼职、兼职超过两个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纠改,106名在职干部、19名退(离)休干部根据相关规定辞去了相应社会团体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