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
文章来源:怀柔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6
为进一步提升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怀柔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着力规范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
细化决策事项,明确决策内容。把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作为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抓手,通过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使领导班子在集体决策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重大决策方面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包括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方面包括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转让,土地使用和拍卖,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招商项目、科研项目及对外投资等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包括年度财政预算,调整预算、决算,专项经费,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等事项。
规范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步骤。进一步细化了“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步骤,确保集体决策民主科学。一是充分酝酿提出议题。严格议题调研,在议题提出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其他部门、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须事先履行有关程序;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事先进行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有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上会。规范提议流程,提请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二是充分讨论做出决策。明确必须出席人数、有效通过票数和表决方式等,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要求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对多个事项,要逐一进行表决;分歧较大的,可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要求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行政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要求对会议内容如实进行记录,同会议文件一并存档备查。三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严格组织纪律,经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者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职责要求。明确各级监督部门的职责,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通过落实督查追责制度,保证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一是细化议事规则。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要求,科学界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提出、论证、审议、决定、公布及实施程序,合理细化工作流程,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二是推进决策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要求各有关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提高公众知情率、参与率,促进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权力更加透明公开、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把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列为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