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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公务员信息采集和干部统计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三)

文章来源: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31

近日各区各部门发扬扎实苦干作风,加紧推进公务员信息采集和干部统计工作。为保障大家规范高效完成各项任务,我们将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研究,现答复如下:

1. 全国版《2019年干部统计审核要点及报表说明模板》已下发,现已更新到“北京组工”(内网)网站干部统计工作材料中。

2.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到机关任职的公务员,任领导职务或职级的时间,从什么时候起算,是否包括原单位相应级别任职经历?

答:不包括,从调至机关正式任职起算。

3. 各区公安分局分局长同时兼任副区长,由谁负责更新采集信息、生成统计报表?

答:考虑到便于与工资统计核对数据,今年起由公安分局负责采集信息、生成统计报表。

4. 公务员信息更新采集和公务员统计完成后,元旦前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或公务员晋升职级的,是否需要更新信息?

答:需要,并且要注意做好与工资统计间的衔接,从干部信息管理系统重新生成本单位人员信息列表,提供给工资统计负责同志。

5. 《公务员统计》第33表公务员交流情况,是否包括机构改革中岗位变动的人员?

答:不包括。

6. 《公务员统计》中本年度交流人员,原单位开展的考核、晋升、奖励、惩罚等信息由谁维护、谁统计?

答:本年度交流人员,原单位开展的考核、晋升、奖励、惩罚等信息均由现单位进行维护。公务员统计工作中,考虑到考核表与上年度公务员数量存在校核关系,考核表由原单位统计;晋升、奖励、惩罚、培训等其他报表,由现单位进行统计。

7.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统计》附表15地方接收挂职干部情况,统计范围如何把握,是本年新接收的还是当年底存量?

答:仅统计当年底仍挂职在岗的干部情况,属于存量指标。

8.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统计》第7表班子成员考核情况(一),受严重警告处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当年考核不定等次,应该如何统计?

答:这类人员不用统计。因这种情况导致本表与第1表数量不一致的,可以容错上报。

9. 处级干部统计表,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处级干部领导职务兼任职级公务员的应该如何统计?

答:与公务员统计中“领导职务优先”规则保持一致,领导职务公务员兼任更高职级的,统计在领导职务相应栏中。需要注意的是,兼任二级巡视员的,不在处级干部统计范围内;科长兼任四级调研员的,统计在“四级调研员”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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