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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出台《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海淀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12-10

海淀区在总结2014年《科级职务干部任用民主推荐程序》的基础上,出台《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研判动议、讨论决定和任职提拔等环节,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强化从严管理。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党(工)委(组)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应承担的领导责任,把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到实处。在三个环节中增加“专项核查”环节,明确要在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形成工作方案前,审查干部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听取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在考察环节,单位应当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在公示环节有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影响任职的,停止任职程序。

突出系统性。增加分析研判和动议、讨论决定、任职、其他事项等环节,共包含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在职务管理相关工作实践和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细化为32个步骤,为全区有关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突出操作性。压缩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推荐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以上公务员、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细化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的书面述职、组织考核、正式任免等具体操作流程。规定“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等10种情形需进行事先报告请示。明确材料填写规范,统一选拔任用过程中涉及到的民主推荐表等6种材料的格式和填写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图,直观展示工作步骤,便于单位参考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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