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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公务员信息采集和干部统计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文章来源: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1

近日各区各部门发扬扎实苦干作风,加紧推进2018年度公务员信息采集和干部统计工作。为规范高效地开展信息采集和干部统计工作,我们将各区各部门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务员信息更新采集工作

1.退出人员信息更新采集的标准是否与在任人员一致?

答:退出人员信息更新采集的标准与在任人员一致,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填写。

2.补充信息集中的“是否考录”是否为必填项?

答:按照《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2018)》要求,“是否考录”信息项为非必填项。

3.选调生是否纳入公务员信息采集和统计范围?

答:若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的,纳入公务员信息采集和统计范围,并注意填写“是否选调生”、“进入选调生时间”两项信息;如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纳入公务员信息采集和统计范围。 

4.公务员的奖励批准机关级别如何填写?

答:按照《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标准(2018)》要求,奖励信息集中“批准机关级别”信息项为非必填项,请按照审批权限确定批准机关级别。

5.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登记时间如何填写?

答:因新录用公务员尚未进行登记,因此登记时间不填写。

6.挂职干部信息如何维护?

答:对于我市挂职干部,其任职机构代码及名称选择派出单位,职务名称手动维护为挂任职务,并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全称、简称中维护挂任单位和职务。

7.公务员个人档案专审时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中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如何填写?

答:出生年月以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身份证号以公安部门发放的身份证件为准。

8.学历学位信息集中,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相关学历学位是否要与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中的认定一致?

答:应与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一致。

9.简历的第一条工作履历与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是否需要修改?

答:需要修改,简历中必须有一条履历与参加工作时间一致。

10.奖惩信息集的采集范围?

答:奖励信息需填写公务员奖励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惩戒信息需采集所有处分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

11.家庭成员存在未婚、丧偶、离异、再婚和无子女等情况的,如何填写?

答:这些情况需要在表中注明。其中,未婚、丧偶、离异的要将家庭成员的首行置为空行,在称谓栏用括号标注单身原因;再婚、无子女的将配偶栏下一行置为空行,在称谓栏用括号标注再婚或无子女。

12.公务员信息更新采集填写说明中要求“籍贯”栏填写祖籍(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所在地,干部专审表定义的“籍贯”为祖父出生地,应该如何界定?

答:需与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一致,填写祖父出生地。

13.大学生士兵身份的人员参军经历是否算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从当兵之日算起?

答:大学生士兵所在部队如属于团或团以下单位,其参军经历属于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需与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一致。

二、干部统计工作

14.机构改革中,市级单位转为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身份仍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如何统计?

答:首先要按照人员身份开展公务员统计,其次要按照单位类型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统计,最后还要按照人员职级开展处级干部统计。

15.2018年公务员统计中,乡镇统计报表如何报送?

答:因统计方式改变,2018年乡镇公务员统计报表由2017年分2套报表统计变为1套报表合并统计。要将2017年2套报表的“本年末实有数”合并填入2018年报表的“上年末实有数”,避免与上年末底数不一致;合并后报表机构数填1,因合并统计导致人员变化不体现在人员调转中。

三、参考资料

此次提供的参考资料包括:《北京市机构编码表(修订版)》,《2018年统计报表情况说明模板》(包括区委组织部版、市直单位版及事业单位和高校版),《关于北京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和使用问题汇总》。

 

北京市机构编码表(修订版).xls

2018年年报表情况说明模版(区委组织部).xls

2018年年报表情况说明模版(市直单位).xls

2018年年报表情况说明模版(事业单位和高校).xls

关于北京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和使用问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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