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干部工作
文章来源:石景山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3
针对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选人用人工作意见,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采取优化工作程序、树立良好导向、加强监督力度三项措施,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干部工作。
优化工作程序,破解“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一方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流程》,绘制了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坚持民主集中制,奏响发扬民主、充分民主、正确集中“三部曲”,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比如,在动议环节,进一步注重征求区级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坚决防止民主与集中倒置、坚决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坚决防止任人唯亲。另一方面,从严掌握工作标准,对区人大非选举产生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实行试用期制度,推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化,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树立良好导向,破解“四唯”问题。一方面,制定《关于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制度的意见(试行)》,组织开展干部实绩档案建档工作,全面记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和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为区委选贤任能提供重要参考,树立“凭德才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选人用人导向。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处级非领导职务核定工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破除“唯分”,提拔使用那些工作勤恳、群众认可的干部,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加强监督力度,破解“约束力不足”问题。一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一人一表、一事一记,重点对动议环节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分管区领导等意见进行记录,明确记录人和记录时间,确保干部任免动议环节有据可查。二是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列为后备干部和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实行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个预审”,对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予提拔或重用。三是对“为官不为”和“庸懒散”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形成常态化机制,做到及时提示提醒,纠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