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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昌平区抓好关键环节实现干部选拔任用

文章来源:昌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6

抓初始提名,拓宽选人视野。制定《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明确提名主体范围,规范提名程序和操作方法,坚持署名推荐,强化提名责任意识。结合领导班子配备和正职岗位空缺情况,明确职位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召开全区正处职以上干部会议进行署名推荐。近两年来,先后对37个处级正职职位进行了定向初始提名,对15个正处级职位进行了非定向初始提名,拓宽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视野。

抓酝酿沟通,实现好中选优。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征求区级四套班子成员、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和镇街党(工)委书记的意见,特别注意充分听取空缺岗位主管区领导和所在处级单位“一把手”的意见,全面了解掌握处级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履职情况以及每个班子的运行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强化区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召开五人小组会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反复比较研究,努力达到好中选优、优中选适。

抓推荐考察,注重群众公认。坚持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民主推荐,注重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是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干部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任现职不满三年的考察对象,坚持到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力求使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对在考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不予上会讨论。

抓会议票决,坚持科学把关。制定《关于常委会、全委会对处级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处级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需任用的在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其他处级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近两年来,共有19481人次干部任免通过票决决定。

抓任前公示,强化民主监督。完善电话、信访举报平台,开通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对经常委会研究拟提拔的干部,于正式任用前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公开明示,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近两年来,新提拔任职干部206人次,全部通过电视台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任前公示,并在干部所在单位对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予以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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