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组工动态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党建工作

房山区实施发展党员“预审制”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

文章来源:房山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30

为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标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房山区专门制定了《发展党员预审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即,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由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现实表现、入党程序、档案材料等进行预先审查的制度。

预审内容突出一个“全”字,全面掌握发展对象情况。确定了4个方面的预审内容。一是入党条件。主要看预审对象是否具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如,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发展对象身份、是否经过3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等。二是现实表现。通过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培养联系人、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重点看预审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等现实表现。三是入党程序。主要看预审对象从提交入党申请到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各阶段的发展程序是否符合中央和市、区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四是档案材料。主要看预审对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百分考核材料、票决材料等11项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预审程序突出一个“细”字,科学合理开展预审工作。实施“三步工作法”进行预审。第一步:报送材料。党支部在公示发展对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并讨论研究后,向上级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报送预审对象档案等审批材料。第二步:了解情况。党(工)委对发展党员各阶段程序、档案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深入预审对象所在的单位或部门,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听取公安、纪检、信访、计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充分掌握预审对象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第三步:会议决定。在认真审核、广泛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党(工)委会或党(工)委扩大会,研究提出预审结论,并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审对象所在党支部。

结果运用突出一个“严”字,切实保障党员发展质量。对预审合格人员,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对预审不合格人员,所在党支部要分情况、分类别进行整顿整改;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及时补齐档案材料;对于发展程序不规范的,重新履行发展程序;对于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取消拟确定为预备党员的资格;对于有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按照《房山区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区委组织部结合发展党员档案调审工作定期对各党(工)委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次年预备党员发展指标挂钩。

上一篇:丰台区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篇:延庆县“三个着眼”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