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四注重”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平谷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10-10
平谷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载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党员结构,净化党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责任明确,注重舆论引导。围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全区统一工作方案,明确各基层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指导各基层党(工)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把握工作细节,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党员思想有触动、内心有震动、人人有行动,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推进。
标准统一,注重尺度得当。把“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意识淡漠、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具体表现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初步认定过程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五个区别开”:把思想存在局限性,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支持党组织工作区别开;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别开;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制度不健全,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把由于缺乏经验、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
慎重认定,注重程序规范。始终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民主集中、客观公正、依规依纪”的原则,慎重认定不合格党员。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过程严格按照支部调查、初步认定、党委预审、党员大会评定、审批宣布五个程序进行。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个人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处置措施。
宽严相济,注重教育转化。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各党支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季度作一次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