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开发区出台《重点工作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在重点岗位培养锻炼干部
文章来源:大兴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8
为服务保障推进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新区”)联合制定实施《重点工作选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四个明确”规范区内近10项重点工作选调干部管理,在重点工作中培养锻炼干部。
一是明确选调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区内成立的机场办、月季办等重点工作办公室选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重点工作办公室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提出选调人员方案报送新区组织部门。采取组织选派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新区组织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选调人员。派出单位填写《新区选调人员登记表》,送新区组织部门、人保局、国资委等单位备案。
二是明确选调标准。结合区内新机场建设、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月季洲际大会等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选调干部的六项基本标准:即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人岗相适,符合岗位需要;工作能力强,具有培养潜力的;善于创新,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目前,已在全区选调法律、经济、农学等专业的73名干部参与到重点工作中。
三是明确管理权责。选调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新区组织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保留原职务、待遇。选调期限根据重点工作完成和推进情况确定,因工作需要延长选调时间的,由重点工作办公室与选调人员、派出单位进行协商,报新区组织部门审定。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召回选调人员或提前终止选调工作,因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困难等不适宜继续选调的,由选调人员向重点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派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报新区组织部门审定后执行。
四是明确考核激励。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各重点工作办公室作为独立单位进行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由新区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单独核定,不占派出单位指标。选调期满或重点工作完成后,新区主管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新区选调人员总结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选调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人员,在干部选拔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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