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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怀柔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怀柔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4

为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的监督管理,怀柔区组织村级“两委”干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向延伸。

压实责任。区级层面,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委牵头,提前进行专题调研,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基层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填报表格,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召开专题会传达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引起村党组织书记对填报工作的高度重视,引导其积极接受组织监督、发挥好表率作用,同时也为下一步探索推行村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定好基调。

层层把关。建立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由乡镇包村领导干部入村上门,督促指导所包村党组织书记如实填写《怀柔区农村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乡镇党委对各村党组织书记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审核,经村书记本人确认无误并亲自密封签字后,统一存档保管。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委结合“三级联创”督导考核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个人事项报告材料进行定期抽查。截止目前,全区284个村党组织书记均已完成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

严格管理。由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对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统一存档,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泄露报告事项内容,涂改、毁损、调换、抽取报告材料。明确查阅流程和要求,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须凭查阅申请批准原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查阅。因工作失误,致使农村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泄露或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乡镇党委书记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具体责任。

强化运用。将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情况纳入“五好”乡镇党委考核内容,并作为村书记工资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虚报、瞒报或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轻重,由乡镇党委、纪委按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置。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切实发挥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警示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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