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四项举措严防严查村委会换届选举贿选行为
文章来源:大兴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1
一是正面“宣”,把打击贿选变为群众意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挂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换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应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事项,明确具体地告知群众,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讲明贿选行为对集体利益、村民权益的危害,把打击贿选内容纳入各村的选举方案、候选人资格条件及选举办法,通过民主程序集体决策,把打击贿选变为群众意愿,形成全体村民反贿选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是反面“诫”,把防止贿选立在前面。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重点关注历史上有过疑似贿选现象的村,对曾有疑似贿选行为的重点人,由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逐一约谈,党员由纪检部门约谈,非党员由公安部门约谈,郑重提醒告诫,强调换届纪律,讲明违纪责任,打消他们通过贿选竞争岗位的想法。
三是普遍“诺”,把杜绝贿选亮在明处。由镇党委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将反对贿选、不采取贿选行为等相关内容纳入承诺事项,逐一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载明一旦查实有贿选行为,当事人即自动辞职,承诺书即作为辞职申请。候选人以“白纸黑字”形式对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强化约束,规范行为。
四是全程“督”,把查办贿选落在实处。及时公布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推进、程序操作和纪律执行等情况,确保换届选举过程在阳光下操作,接受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在各村路口开通摄像头,实行全方位监督,让各种不正当行为无缝可钻。在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协调公安部门把警力派下去,把警灯亮起来,发挥威慑作用。区、镇两级随时掌握选举动态,一旦发现异常动向、苗头行为,立即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贿选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镇党委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