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制定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延庆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5-10
延庆区针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党组织第一书记“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有效地规范了日常言行,提升了工作水平,促进了作用发挥。
1、要坚定信仰,心中有党,服从安排,牢记使命;不准违反原则,有令不行。
2、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扎根基层,恪尽职守;不准游离走读,身在心离。
3、要胸怀热忱,创新思路,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不准消极懈怠,得过且过。
4、要脚踏实地,尊重实际,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不准好高骛远,急功近利。
5、要固本强基,聚焦主业,建强班子,带好队伍;不准舍本逐末、顾此失彼。
6、要亲疏有度,公道正派,搞好团结,维护和谐;不准拉帮结派,团团伙伙。
7、要广纳意见,公开民主,按章办事,依规决策;不准独断专行,违规操作。
8、要联系群众,体察民情,替民分忧,为民办事;不准漠然置之,推诿扯皮。
9、要弘扬正气,压制邪气,倡导文明,树立新风;不准放任歪风,听之任之。
10、要慎小慎独,敬终如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准违法乱纪,以权谋私。